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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于全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面推决策部署,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,进诚筑牢社会诚信根基,信建现就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诚信是设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通知维护社会秩序、促进经济发展、于全推动文明进步的面推重要基石。当前,进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信建诚信建设面临新挑战、设工新需求。通知部分领域失信问题依然存在,于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,面推诚信激励与惩戒措施有待强化,进诚全社会诚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。为此,必须以更高站位、更实举措、更严标准推进诚信建设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。
一、明确总体要求,构建诚信建设新格局
(一)指导思想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以构建“人人讲诚信、事事守信用”的社会环境为目标,坚持政府主导、社会协同、法治保障、科技赋能,统筹推进信用信息归集、信用评价应用、信用监管服务、诚信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,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体系。
(二)基本原则
1. 依法依规: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》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21-2035年)》等法律法规,确保诚信建设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。 2. 突出重点:聚焦市场监管、金融信贷、公共服务、司法裁判等重点领域,精准施策、分类推进。 3. 协同联动:建立跨部门、跨行业、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,形成监管合力。 4. 标本兼治:既强化失信惩戒,又注重正向激励,构建“守信受益、失信受限”的良性循环。
二、聚焦重点领域,夯实诚信建设基础
(一)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
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加快整合市场监管、税务、社保、司法、金融等领域的信用数据,建立覆盖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档案。2024年底前,实现省级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平台的全面联通,推动跨区域、跨部门数据实时共享。对信用信息实行分类管理,明确数据采集标准、更新频率和使用权限,确保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(二)健全信用评价体系
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,建立“红黑名单”制度。对守信主体给予政策倾斜、便利服务、优先推荐等激励措施;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,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融资信贷等经济活动。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,提升信用评价的专业性、公正性和权威性。
(三)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
1. 市场监管领域: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,对失信企业加大抽查力度。 2. 金融领域:加强征信管理,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、非法集资等行为,推动金融机构将信用信息嵌入业务流程。 3. 公共服务领域:在教育、医疗、养老等公共服务中推广信用承诺制,将个人信用记录作为服务准入和评价的重要依据。 4. 司法领域:建立司法信用信息共享机制,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。
三、创新服务模式,提升诚信建设效能
(一)推进“信用+政务服务”改革
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“信用服务窗口”,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、信用修复、信用报告生成等一站式服务。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投标、资质评审、项目审批等环节的广泛应用,实现“信用越好,办事越快”的服务理念。
(二)发展信用经济新业态
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用贷款、信用保险等产品,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降低融资成本。推动“信用+消费”模式,对守信消费者提供优惠权益,如信用积分兑换、免押金服务等。探索建立“信用+旅游”“信用+出行”等场景应用,提升信用价值。
(三)加强信用数据安全保护
严格落实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,建立信用信息分级保护制度,严禁泄露、篡改、滥用信用数据。对信用信息使用实行全流程监管,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。
四、深化宣传教育,培育诚信文化氛围
(一)开展常态化诚信宣传
利用媒体平台、社区宣传栏、公益广告等载体,广泛宣传诚信典型事迹,曝光失信案例。每年开展“诚信宣传月”活动,组织诚信进企业、进学校、进社区、进家庭等系列活动,营造“守信光荣、失信可耻”的社会风尚。
(二)加强诚信教育实践
将诚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,推动中小学开设诚信课程,高校设立信用管理专业。在公务员培训、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,提升公职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诚信意识。
(三)树立诚信示范标杆
评选“诚信示范企业”“诚信经营商户”“诚信个人”等先进典型,通过媒体宣传、表彰奖励等方式扩大影响力。鼓励行业协会、商会等组织制定诚信公约,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。
五、强化保障措施,确保工作落地见效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各级政府要将诚信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,明确责任分工,制定实施方案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。
(二)完善制度保障
加快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规,明确信用信息归集、评价、应用、修复等程序。健全信用监管制度,细化惩戒措施,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。
(三)严格监督考核
将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,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;对敷衍塞责、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依规追责问责。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,定期开展诚信建设成效评估。
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性、系统性工程,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、协同推进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为建设更高水平的诚信社会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!
